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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《牙膏用原料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
文章来源:https://www.nmpa.gov.cn/xxgk/zhqyj/zhqyjhzhp/20260 上传时间:2026-06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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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e
2026

根据《牙膏用原料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,最核心的几大变化如下:


禁用原料大幅扩容

本次修订最显著的变化是禁用门槛被大幅提高。禁用原料总数由 1205种 增加至 1630种,禁用植(动)物由 88种 增加至 120种。关键调整在于明确禁止了此前存在争议或未明确的物质,如大麻(仁果、叶提取物等)、颠茄、魔芋等,这意味着含有这些成分的牙膏将无法通过备案。


部分“常用”防腐剂被“拉黑”

以前允许使用的部分防腐剂或抗菌成分,现在被判定为风险过高,直接禁用。甲醛、多聚甲醛、硼酸、苄氯酚等成分在旧版标准中可能是许用的,但在新规中被视为不安全,企业必须寻找替代防腐体系。


限用原料新增“网红”成分

针对目前流行的“功效型”牙膏,新规明确了部分热门成分的“合法身份”,但限制使用条件。视黄醇(维生素A)、羟基磷灰石(特别是纳米级)等被正式列入限用原料目录。这意味着这些成分可以用于牙膏,但必须符合严格的安全评估和用量限制,不再是“灰色地带”。


着色剂与防腐剂目录“做减法”

为了提高安全性,准用目录并非一味增加,而是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和清理。准用防腐剂由 48种 减少至 42种(如氯咪巴唑因毒性问题被剔除)。虽然准用着色剂总数微增至103种,但剔除了26种仅适用于淋洗类化妆品(如洗发水)的着色剂,明确这些不能用于牙膏(驻留类/口腔黏膜接触)。


实施与协调

本标准与欧盟EC 1223/2009法规存在约90处差异,体现了根据中国国情和监管要求所做的调整。例如,部分欧盟允许在淋洗类产品中使用的着色剂,在我国牙膏中仍保持禁用。标准发布后将有12个月的过渡期,预计于2026年5月正式实施,以给企业留出调整配方和生产的时间。



原文链接:

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《牙膏用原料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

https://www.nmpa.gov.cn/xxgk/zhqyj/zhqyjhzhp/20260604172855175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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